服務項目
民事訴訟
刑事訴訟
遺產繼承
家事離婚
財務糾紛
車禍糾紛
詐欺案件
法律顧問
勝訴案件
專業團隊
最新消息
關於我們
聯絡我們
免費諮詢
【公訴不受理】被告名醫陳先生委任台北地院醫療業務過失傷害事件公訴不受理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本院判決如下:本件公訴不受理
2024-04-05
成功案件
二、
按
告訴
乃
論之罪,
告訴人
於第一審
辯論
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,又告訴經撤回者,應
諭
知不受理之判決,而不受理之判決,得不經
言詞辯論
為之,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、第303條第3款、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。
三、查被告陳XX所涉過失傷害案件,
起訴書
認係犯民國X年X月X日修正前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罪,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,須
告訴乃論
(屬
告訴乃論之罪
部分,修法前後均無修正)。茲據告訴人邱XX具狀
撤回告訴
,此有「刑事撤回告訴」狀在卷
足稽
(本院卷㈣第XXX頁
參照
),依上開說明,爰不經言詞辯論,逕為
諭知
不受理之判決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、第303條第3款、第307條,判決如主文。
返回上一頁
您有法律疑問嗎?
超過30,000位的客戶詢問,提供線上諮詢及案件評估服務
Google 評價 4.6 ★★★★★,專業值得信賴
透明流程 · 合理收費 · 專業團隊
LINE立即諮詢
立即來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