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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上訴被駁回】恭喜被告周先生竊盜案件被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案回
2023-11-14
成功案件
本案
論罪科刑
法條全文
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5年以下
有期徒刑
、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
處斷
。
前二項之
未遂犯
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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