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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6-05-05 下一則返回列表




【新聞分享】賣屋隱瞞凶宅 涉詐欺判8月

謝姓男子委託房仲公司賣屋,卻隱瞞妻子2007年在家燒炭死亡,在屋況說明書,回答不是凶宅,後來宋姓女子以210萬買屋,聽聞鄰居透露曉得被騙,法官審理時謝男做出有罪陳述,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8月,可上訴。

宋女指出,前年透過房仲公司看相謝男房子,曾問屋子是不是凶宅,當時房仲公司拿出不動產標現況說明書,謝男在「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」欄位勾選「否」,並在後面簽名,因此相信屋主沒說謊。

後來再帶著親友看屋,謝男仍當面保證屋子絕非凶宅,雙方於是在2014年6月議定以210萬元成交,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,沒多久付清價款,想不到事後卻聽聞鄰居透露,謝妻在2007年9月於屋內燒炭自殺。

宋女提告後,謝男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,高雄地院開庭時,男方坦承刻意隱瞞屋是凶宅,法官雖認為謝男沒前科,但審酌未賠償宋女造成對方重大損失,判處徒刑8月,並認定不宜給緩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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