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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5-12-11 下一則返回列表




【法規動態】105年起全面週休二日 勞工全年放假增加6天

105年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,法定正常工時由「每2週84小時」縮減為「每週40小時」,勞動部修正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,勞工全年放假日數增加6日。

 

10多年來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為每2週84小時,但有勞工要求比照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。為推動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,勞動部於去(103)年邀集全國性勞工團體及雇主團體、相關部會單位及學者專家,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,獲得具共識。

 

勞動部表示,全國工時相同、國定假日一致獲得最大多數共識。換句話說,就是整體縮減法定正常工時,國定假日調整與公務人員一致後,仍保留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「五一勞動節」,因此勞工的國定假日比公務人員多一日。

 

105年1月1日起,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由「每2週84小時」縮減為「每週40小時」,勞工全年休息日將增加13日。勞動部發布修正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,將第23條所定休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。

 

另外,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包括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,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;雇主如使勞工於每日8小時、每週40小時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外出勤工作,屬延長工作時間,應給予加班費。

 

同時,明定出勤紀錄記載包括以簽到簿、出勤卡、刷卡機、門禁卡、生物特徵辨識系統、電腦出勤紀錄系統,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紀錄;刪除童工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%的規定,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,提升童工勞動條件,使其併受基本工資保障。

 

勞動部提醒,105年元旦起,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至每週40小時外,包括提高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義務5年、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、雇主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,以及勞工因照顧家庭需要,得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起迄時間等修正規定,也將同步施行。(卡優新聞網/段楚禎-2015年12月10日上午08:39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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