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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5-06-12 下一則返回列表




【案例分享】買到漏水屋,如何保障自身權益?

【生活案例分享】

  我日前跟仲介公司買了一間房子,4月底交屋,但是5.6月份發現漏水!後來請漏水師傅來看,他說這個漏水有4處之多,而且還有一處有油漆過,當初有跟屋主還有房仲確認,無漏水、也寫現況說明,現在發現覺得有被騙,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?後續了解屋況,覺得房仲跟屋主有故意欺瞞,可以提詐欺罪嗎?

 

【律師為您解答】

您好:

  若仲介明知房屋有漏水而未事先告知,或仲介有調查是否漏水之義務而未調查,您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2 項、民法第567條向該仲介及其公司請求損害賠償。屋主部分,因為房屋有漏水之瑕疵,得依民法第359條向屋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,屋主如於事前有保證並無漏水之問題或明知有漏水之情形而未告知,則另可依民法第360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,而直接向屋主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。

  若您有掌握相當之證據能證明房仲或屋主事先已知情(例如漏水師傅之證詞或之前屋主有做過漏水維修等紀錄),卻仍對您有所隱瞞(例如現況說明書勾選無漏水等),屋主或房仲就有可能會構成詐欺取財罪。(林紫璇 律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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