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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7-01-06 下一則返回列表




【行車糾紛追撞騎士致死 判11年!】

彰化縣田尾鄉吳姓男子,僅因行車糾紛口角,竟一路逼車、追逐黃姓機車騎士,導致撞上電桿傷重死亡,檢警抽絲剝繭後查出真相,依殺人罪起訴,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則認為吳涉刑法第277條傷害致死罪,5日仍予重判有期徒刑11年。判決書指出,39歲吳男有毒品前科,去年8月17日上午約7點,駕車到田尾鄉光復路買早餐,因逆向行駛,差點與正騎車要上班的43歲黃姓男子撞上,黃男氣得停下機車罵了「幹」,不料,卻惹上殺身的禍端。吳男惱羞成怒,駕著自小客車迴轉、追逐黃男,並不斷衝撞,追逐近2公里到三豐路時,吳男更高速撞擊機車,造成機車撞上路旁電桿,黃男重摔,四肢及顱骨都骨折、顱內出血。吳男見闖下大禍,下車請求附近住戶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,但黃男因傷重,送醫不治。檢警調查事故原因,吳男起初佯稱是單純車禍,但眼尖的警方及檢察官施教文,會同法醫現場勘驗時,查覺吳男的供詞有問題,隨即調閱沿路路口監視器畫面,查出吳曾2度由後方追逐黃,且有惡意逼車情形。真相大白後,全案依殺人罪偵辦。不過,法官認為,吳男駕車碰撞被害人雖有主觀之犯意,因而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,卻是因吳之傷害行為所致,吳男應負傷害致死罪責應屬明確,最後依法變更起訴法條,但仍重判11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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