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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6-12-29 下一則返回列表




【代位繼承爺爺遺產,可以變價分割嗎?】

不具名網友提問

律師你好!

我爺爺最近過世,因代位繼承,繼承爺爺遺產五分之一,繼承部分有股票銀行存款和房子,但主要是繼承房子,因為銀行存款那部分叔叔宣稱要支付喪葬費,但是目前談不攏,奶奶和叔叔那一方是希望我們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房子,支付我們以公定房價換算成後平分的錢,一開始是這樣討論,但有繼承者不願意,所以之後奶奶和叔叔申請家事起狀。內容是說 ,應股票和銀行存款部分,無法支付我奶奶二分之一繼承的錢,所以應以變價分割,我想詢問,真的可以因為這樣就變價分割,我們沒有反駁的餘地嗎?還是我們有辦法不同意這種做法?如果遺產變價分割,最後房子真的會賣掉嗎,還是我們要妥協房子繼承權全歸我奶奶?因為如果是這樣,之後我奶奶還是會把房子給我叔叔一人。變價分割,但他的報價是以公告現值,這是法律規定的嗎?還是我們可以要求以市價來計算房價?或是我們可以堅持繼承房子?有什麼說法呢?

 

李庭綺律師 回覆:

您好依民法第824條:共有物之分割及民法第1164條: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
1.您可於分割遺產訴訟中提出您希望的分割方案,表明是否同意分割或您認為應如何分割,法官會依職權審酌。
2.另拍賣房屋會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定之後,再由法院核定拍賣價格。

 

群益律師事務所關心您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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